关于未备案的用户暂停服务接入的通知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33号令和上海市通管局的有关规定,配合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的管理。对未进行备案的用户,电信公司将在7月12日前暂时停止服务接入工作,直至通管局备案号审批下来。因未备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司自行承担,与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无关。
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,请联系我们:68763044
特此通知!
上海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
2007年7月1日